好心肝診所違規打「特權疫苗」 興訟抗罰200萬敗訴
好心肝診所違規施打「特權疫苗」挨罰200萬元,雖提告抗罰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好心肝診所違規替逾700名非屬第一至第三的人員施打疫苗,引發「特權疫苗」風波,事後被台北市政府開罰200萬元。好心肝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裁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好心肝敗訴,即好心肝仍得挨罰。
北高行透過簡要判決理由說明,就預防接種政策的事項來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無特別規定,因此沒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問題;再者,接種政策屬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之1的「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
且該接種計畫或接種政策已踐行公告程序而生效,代表好心肝前年違規替非屬第一至第三的人員施打疫苗,已間接故意違反接種政策,北高行同時審酌北市府沒有好心肝所指裁量瑕疵、違反比例原則,判好心肝敗訴。
好心肝當時替諸多不符資格的民眾施打AZ疫苗,包括侯昌明與曾雅蘭夫妻、郭子乾、PChome董事長詹宏志等人。
後來台北地檢署介入偵辦,經透過視訊方式複訊人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的好心肝許金川等12名證人,後考量全案查無不法事證,去年8月將全案簽結。
不過,台北市政府認為,前年6月4日好心肝已替醫事人員、員工等接種疫苗;同年月7至8日向北市衛生局領取COVID-19公費疫苗,卻未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幫醫事人員、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等接種,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決定開罰200萬元。
透過處分書可知,北市府強調,全球疫情嚴重加上我國疫苗短缺,各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均應遵守指揮中心公布的疫苗接種政策,好心肝卻違規領取疫苗並施打,導致中央機關制定的預防接種政策,不再受人民信賴,若未重罰不足以使好心肝知所警惕。
好心肝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200萬元裁罰;案經北高行審理,稍早判好心肝敗訴,代表好心肝仍得挨罰,全案仍可上訴。(16:5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