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讓寄養童覺得遭拋棄卻失控虐死 寄養家庭媽媽賠500萬判刑4年10月
寄養家庭媽媽虐死2歲女童,被新北地院判刑。(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身為寄養家庭媽媽的左姓女子,因不滿年僅兩歲女童不願洗澡或擦藥,且情緒激動、哭鬧,除拿針刺肩膀、雙腳掌及腳背外,還把她推倒虐死;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左女發現女童有特殊身心狀況後,不想女童覺得遭拋棄仍繼續細心照料,因力有未逮、心力交瘁失控犯案,犯後賠償500萬元和解,減刑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4年10月。
女童生母在去年4月因經濟問題,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求助,女童因此接受安置在一家協會內,同年8月再由左女全天候照顧;左女接手照顧後雖發現女童有發展遲緩等問題,但未反應無法照料,沒想到9月就失控犯案。
左女在偵查時坦承犯行並說:「我沒有跟社工說我情緒無法控制,不要再繼續照顧…我不想放棄孩子,我聽社工說被害人在自己的原生家庭沒有過得很好,我覺得如果我又不要繼續照顧,好像是拋棄被害人,所以才想繼續照顧」。
左女在審理時賠償生母500萬元和解並請求減刑,社工則證稱:「她觀察到被害人的情緒狀況是開心的、願意討抱,被害人跟左女及其丈夫的感情依附是好的」;她並指出,左女除改善女童飲食外,也會帶她去公園玩,後來發現女童對疼痛反應弱,更帶她去體驗寵物店或摸樹葉刺激觸覺,左女的女兒也會餵女童吃飯、牽手、玩及畫畫等。
合議庭審理認為,左女在接手照顧女童後,發現女童有發展遲緩等問題,仍出於愛護被害人信念而願繼續照護,且確實有細心照顧,並適時回報問題給社工知悉,後因力有未逮,未等社工引進教保員協助,心力交瘁失控犯案,犯後賠償和解,因此依刑法59條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