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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話廠商贊助全家旅遊 水利署北水局技工索賄5萬認罪獲緩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3/07/03 16:4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張姓技工,透過監造商向得標商傳話,要廠商贊助家族旅遊費,索賄5萬元得手,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張男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所得財物5萬元,犯罪情節輕微,減刑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檢方調查,2017年間,全恆營造公司標下「106年度大漢溪巴陵橋下游河道治理工程」採購案,並將巴陵橋工程施工作業發包給下包商執行,下包商派員開始巴陵橋工程「新建混凝土疊石護岸」鋼軌樁(每支5公尺)打設作業時,因抵觸岩盤,無法向下打至原設計4公尺深度(鋼軌樁外露長度超過2公尺以上),遂回報全恆公司老闆廖男。

檢方調查,同年8月間,廖男與蕭姓監造工程師、張男到工地會勘,得知施作範圍內鋼軌樁實際只能打入地底深度約略2公尺,若要以實際打設深度施作、計價,需經主關機關同意,但廖男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指示下包商將每支5公尺的鋼軌樁,裁半切為每支2.5公尺,實際打設地下深度約為1至2.5公尺不等。

檢方調查,張男遂透過蕭男向廖男傳話,要廠商贊助家族旅遊費,廖男為求工程順利施作及請款順利,趁張男到工地查驗時交付現金5萬元。

檢方還查出,廖男竟謊報工程鋼軌樁施作數量,以不實數量申請估驗計價款;蕭男身為監造人員竟予以護航,廖男詐得66萬餘元款項,並收取現金16萬元及2萬餘元的SONY手機,作為包庇、袒護浮報鋼軌樁施作數量的報酬,另外他還有洩密情形。

合議庭斥責張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以為所屬表率,竟不思廉潔自持、遵循法令,無法抗拒金錢誘惑,所為除有損官箴外,亦破壞社會大眾對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公正性的觀感,嚴重危害國家法益,甚屬不該,但考量他認罪有悔意,且犯後繳回所得、所得5萬元,犯罪情節輕微,依法減刑後做出上述判決。

至於蕭男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分別被判刑2年及6個月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廖男也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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