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員蕭慧敏涉賄 一審判刑2年、繳公庫100萬
雲林縣議員蕭慧敏涉嫌買票,一審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取自內政部網站)
〔記者林旻臻/雲林報導〕雲林縣第6選區(北港、口湖、水林)議員蕭慧敏涉嫌賄選,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宣判,蕭慧敏犯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賄賂的6萬10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蕭慧敏去年參選地方選舉期間,與4名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被雲林地檢署列入第一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名單。
地院判決今日出爐,依違反選罷法,判處王姓女子犯交付賄賂罪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褫奪公權3年;林姓男子、李姓男子、蔡姓女子犯行求賄賂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1年。
地院表示,蕭慧敏當選無效之訴仍在審理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