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斑馬線「扭腰擺臀」 警方:若阻礙交通可開罰500元
苓雅警分局今表示,該行人站立路口行人穿越道第三枕木紋處停等紅燈,位處道路外側,雖有手足舞蹈動作,但前方仍有汽、機車正常通行,未受影響,尚未有「足以阻礙交通」情事。(圖由民眾提供)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有網友在IG上傳影片,一名阿伯左手提著提帶、右手拿蔬菜,在斑馬線3個枕木紋上,來回扭腰擺臀跳舞,轄區苓雅警分局今上午表示,檢視影片及調閱監視器佐證,該行人有手足舞蹈動作,未阻礙交通,但仍提醒行人等紅綠燈時,如有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其他不當行為,足以阻礙交通者,可開罰500元。
一名網友在IG上傳一段影片,高市苓雅區林森二路和興中一路口,一位阿伯左手提著提帶、右手拿蔬菜,在斑馬線3個枕木紋上,來回扭腰擺臀跳舞,讓路過的行人和車輛都感到疑惑。
影片曝光後引起熱議,有網友稱讚阿伯很會享受人生,舞跳也跳得很有意境。但多數網友表示,「地獄來的行人」、「現在行人被寵上天的境界」、「到底要不要過馬路?」。
對此苓雅警分局今表示,未接獲報案及相關檢舉,經檢視影片及調閱監視器佐證,該案發生於林森二路與興中一路口,該行人站立該路口東北角行人穿越道第三枕木紋處停等紅燈,位處道路外側,雖有手足舞蹈動作,但影片中男子前方仍有汽、機車正常通行,未受影響,尚未有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所述「足以阻礙交通」情事。
苓雅分局仍提醒,行人於路口停等紅綠燈時,應看清路況後於綠燈時在行人穿越道上快速通過,確保用路的安全,如有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其他不當行為,足以阻礙交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5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