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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告發自己」性騷擾 北檢不排除傳被害人鍾沛君作證

朱學恒是政論節目常客。(資料照)

朱學恒是政論節目常客。(資料照)

2023/06/21 11:10

首次上稿 10:59
更新時間 11:1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名嘴朱學恒被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控訴性騷擾,本月12日檢附鍾的「臉書內容」,主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卻技巧性地沒註明告發案由;北檢已先分「他字案」,案由為告訴乃論的性騷擾防治法;因鍾沛君尚未提告,檢方將視案情需要,不排除傳喚作證,倘若鍾沛君願意到庭說明,案情不排除朝「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褻罪發展。

據了解,朱學恒雖向北檢告發自己,但他只是檢附鍾沛君的臉書內容,當作告發的事證,他也沒有主動向檢方承認,自己有無曾對鍾做出哪些越矩的行為,檢方並未認定朱此舉為「自首」或「投案」。

由於全案事證,目前只有鍾沛君的臉書內容,檢方因此先根據鍾的臉書內容分案,案由為性騷擾防治法,此案為告訴乃論之罪,須有告訴人提告,因鍾目前尚未對朱提告,檢方將視案情需求,不排除擇期傳喚鍾到庭作證,以釐清兩人之間的事發經過。

倘若鍾沛君主動赴北檢提告或說明,檢方也將開庭,並視相關事證的發展,也不排除朝「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褻罪進行調查;換句話說,檢方的偵辦進度,將視被害人鍾沛君的態度,而有不同程度的進展,如果鍾不願提告,或是如被傳喚但沒有到庭,屆時朱告發自己的性騷擾案件,就可能因為沒有告訴人,而以行政簽結收場。

針對鍾沛君於臉書上指控朱學恒的情節,法界認為,朱此舉已非單純乘人不及抗拒的性騷擾犯行,尤其他在短時間內,「兩度」違反女方意願強吻及摟抱,已構成最重可處5年徒刑的強制猥褻罪,且非告訴乃論罪,檢方可主動分案調查。

律師丁昱仁今天表示,檢方查完才知道,到底朱學恒的行為,是構成強制猥褻或是性騷擾,而不是只認定性騷擾,沒有告訴人就不去查,檢方先分案查有無構成性騷擾,一開始先擴大調查的範圍,之後再視證據而慢慢地縮小,倘若查性騷擾的過程中,發現有強制猥褻的犯行,即可朝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褻罪方向偵辦。

丁昱仁表示,「猥褻行為」是指為了刺激或滿足自己的性慾,做出性交行為之外的色慾行為,若違背受害者的意願,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手段進行猥褻,即構成強制猥褻,是否成罪的要件在於有無以「強制」手段來達成目的。

丁昱仁指出,如果被害人已閃躲、抗拒,不論有無明確說「不」,加害者仍強吻或摟抱對方或觸碰隱私部位,即已構成強制猥褻,尤其朱學恒在短時間內兩度違反對方意願而強吻及摟抱,第二次的犯行很明確就是「已知悉被害人不願意卻仍執意為之」,即有強制猥褻的故意。

丁昱仁說,就算被害人第一時間未立即反應,之後才表示制止,司法實務上仍會認定是違反被害人意願,符合強制猥褻構成要件,且非告訴乃論,檢方可主動偵辦。

律師孫瑞蓮表示,朱學恒第一次的犯行尚可辯稱是乘人不備,以突襲式的方式偷親,以爭取刑責較輕的性騷擾罪,但他在短時間再犯違反意願而摟抱,就說不過去了,已構成強制猥褻要件;若被告沒有前科、主動認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獲得原諒,法院實務上有機會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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