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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涉幫鄉代妻賄選不起訴 不服林芳琪被判當選無效將上訴

嘉義縣水上鄉民代表林芳琪的李姓夫婿今表示,不服林芳琪當選無效判決,一定上訴。(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縣水上鄉民代表林芳琪的李姓夫婿今表示,不服林芳琪當選無效判決,一定上訴。(記者王善嬿攝)

2023/06/15 19:57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國民黨籍嘉義縣水上鄉民代表林芳琪的李姓丈夫被指控,提供現金委託樁腳為妻子賄選,嘉義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不過林女的競選對手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院認為,幫林女助選的李男賄選、林女應為此負責,判林女當選無效;李、林夫妻對此不服,李男今受訪喊冤說,唯一證人呂姓鄰長因犯教唆犯偽證罪一審被判刑,信用存疑,他將請律師提上訴,捍衛他與妻子的清白。

李男表示,去年10月31日呂男到妻子競選服務處稱手頭緊、商借5000元,他就拿5000元給呂,還2次叮嚀呂男千萬不要買票,2人的談話不超過2分鐘,呂男第一次到警局證稱,付2000元給選民買票是受他委託,根本不是事實。

李男說,呂男被查獲賄選時,曾教唆董姓選民作偽證;法官庭審時,呂男曾證稱買票賄款是「自己的心意、自己付錢」,不是受他委託,該案嘉義地方法院已審結,呂男因犯選罷法、教唆犯偽證等罪被判刑(可上訴),都有紀錄可查。

林芳琪遭落選對手指控,林的李姓丈夫涉拿5000元給呂男,由呂男付2000元給董姓選民買票,雖李男辯稱該5000元是借給呂、非買票的錢,然而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合議庭法官認為,依民法,債務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應承擔第三人活動時對他人造成損害之賠償責任;林、李是夫妻,李為妻拉票助選,林女對李男助選行為應善盡監督責任;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之訴,不以被告賄選犯罪刑事起訴或判決有罪為前提,刑事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無礙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且認為呂男警訊時證詞可信,判決林芳琪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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