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毒未遂逃過法定追訴期 毒品通緝犯獲判免訴
王男製毒未遂逃過法定追訴期,屏東地院判免訴。(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王明才20多年前買進逾500公斤的安非他命原料製毒,尚未完成就被警方查獲,依違反當時的麻醉藥品管理條例送辦,王男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逃逸無蹤,經發布通緝遲未逮捕歸案,迄今已逾25年法定追權時效,王男獲判免訴,查扣的製毒原料沒收銷毀。
王明才在1997年11月間購入安非他命中間產物氯化甲基安非他命527公斤,選在盬埔鄉一間豬寮內製毒,尚未進行合成時就被警方查獲,當場查扣製毒原料,並依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將王男送辦,檢方於隔年1月偵結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期間,王男卻未逃逸不知去向,法院於1998年3月間發布通緝,迄今已逾法定追訴期25年,仍未將王男逮捕歸案,合議庭認為王男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在今年3月5日完成,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