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燈號誌路口未禮讓減速 2車碰撞釀3傷
發生碰撞事故路口。(民眾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兩輛自小客今天凌晨行經北區一處路口時碰撞,造成3人受傷送醫,警方到場處理發現,該路口有閃燈號誌,初判是2車行經該路口時,分因未依規定減速、停車衍生事故,但詳細的肇事原因,有待後續調查釐清。
台中市第二分局交通分隊今天凌晨零時許獲報,北區篤行路、文化街口有交通事故發生,員警抵達現場查處,經查當時係23歲林姓男子駕駛銀色轎車,搭載陳姓女性友人沿文化街往西屯路方向直行,與沿篤行路往日進街方向直行,由46歲王姓男子駕駛的白色自小客在路口發生碰撞。
當下自小客攔腰撞上轎車,除造成自小客車頭毀損、轎車車身毀損,也導致林男、陳女以及王男3人身體都有多處擦挫傷,經送醫幸均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兩造駕駛經酒測均無飲酒反應,而該處是閃紅、閃黃燈路口,林的行向是閃紅燈、黃的行向是閃黃燈。
初判肇事原因是兩車分未依規定減速、禮讓,警方除已調閱相關錄影畫面釐清案發經過,詳細事故原因也將由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提醒民眾,行經路口應遵守行車號誌指示通過路口,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確認安全時方得續行,駕駛人行經路口應多加注意,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用路安全。
銀色轎車車身毀損。(民眾提供)
白色自小客的車頭毀損。(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