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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酒駕挨罰1萬5千元辯稱喝漱口水 法官當庭測試打臉

    沙男酒駕挨罰1萬5千元,辯稱是喝漱口藥水導致,屏東地院當庭測試後,認為警方開罰無誤。(記者李立法攝)

    沙男酒駕挨罰1萬5千元,辯稱是喝漱口藥水導致,屏東地院當庭測試後,認為警方開罰無誤。(記者李立法攝)

    2023/06/10 17:0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沙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被警方攔查,酒側值0.2毫克,雖未達0.25毫克公共危險罪門檻,仍被開罰1萬5千元,並扣照1年,沙男不服,辯稱是喝了藥水才出現酒精反應,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當庭測試該藥水效力,沙男服用後10分鐘再酒測,已無酒精反應,沙男請求被駁回,可上訴。

    沙男去年8月間騎機車行經屏東市遇警攔查,員警聞出沙男身上有酒味,當場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為0.2毫克,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沙男1萬5千元,並吊扣駕照1年;沙男不服挨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沙男辯稱,他因舌部惡性瘤,需長期服用藥劑及漱口水為口腔、咽喉清潔殺菌,警方攔檢當日,他剛好飯後作完口腔清潔護理,所以在進行酒測時,才會出現酒精反應,他並沒有酒駕。

    屏東地院審理時請沙男將日常服用的漱口藥水等藥劑帶到法庭測試,結果使用後立即測出酒測值2.5毫克,2分鐘後降為0.5毫克,5分鐘後再降為0.11毫克,10分鐘後即無從測得呼氣酒精反應。

    法官調查,沙男出門到遇警攔查早已逾10分鐘,且經詢問沙男的口腔外科主治醫師,獲回覆「不會叫病人同時使用該殺菌藥水及漱口水,且含酒精的漱口水會產生刺激,不建議此類病人使用…」,法官認為沙男所辯不足採,駁回請求。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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