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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男惡質移車造成車損 毀損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竹北六家高鐵站旁機車停車位經常一位難求,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竹北六家高鐵站旁機車停車位經常一位難求,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3/06/08 19:2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朱姓男子在竹北六家高鐵站旁,因找不到機車停車格,竟將他人機車拖出停車格,再將自己機車停進去,結果他人機車因倒地被刮傷,檢方依毀損罪嫌起訴朱男,然而新竹地院審理時,發現朱男此舉雖惡劣,但檢警無法證明被害人機車倒地是他所造成,諭知朱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朱男明知任意將他人停妥之機車移動,並刻意移置於路旁,可能導致車輛於停放過程中倒地,碰撞地面造成車殼刮損,110年1月3日晚間行經新竹縣竹北市高鐵七路東一巷機車停車格前,眼見機車停車格內已停滿機車,為停放機車,竟將他人機車移出機車停車格,停放於路旁後,再將自己的機車停入,致他人機車倒地車殼刮傷,檢方依毀損罪嫌起訴。

朱男辯稱移車後有將機車立好,可能是被風吹倒,他沒有想到會這樣。法官認為,朱男隨意將他人機車移置他處的行為固有不當,然根據路口監視器,他移車時並未刻意破壞他人機車,且移置他人機車時間,與被害人發現機車倒地相隔1小時30分鐘以上,監視器亦無拍到被害人機車倒地過程,無法排除機車倒地是因風勢或其他外力介入所導致。

法官認為朱男行為縱有不當,然根據事證至多僅負民事過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尚無法成立刑法毀損罪,最後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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