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女駕駛留下2千元趕著去上班被控肇逃 法官這樣判......
阮女駕車發生車禍留下2000元後便趕著去上班,被控肇逃,屏東地院判她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阮女駕車與騎電動自行車的方男發生碰撞,導致方男受傷,阮女留下2000元後便離開現場趕著去上班,結果被控肇逃遭檢方起訴,阮女喊冤,強調是方男叫她不要報警,並同意她離開,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方男說詞前後不一,無法證明阮女肇逃犯行,判無罪,可上訴。
阮女去年1月間駕駛自小客車車行經枋寮鄉時,與騎電動自行車的方男發生碰撞,方男摔車導致右手擦、挫傷,阮女見方男並無大礙,留下2000元後便趕著去上班,事後方男報警控阮女肇事逃逸,並遭檢方起訴。
阮女辯稱,事發當時她有下車關心方男,是方男說自己沒有駕照,叫她不要報警,並同意她離開,她看方男手受傷,才給了2000元,方男也同意收下,她有經過方男同意才離開。
屏東地院審理時,方男指阮女有問他要不要報警、叫救護車,他因沒有駕照,所以請阮女不要報警,他有拿到阮女的2000元,並同意阮女離開,在警局作筆錄時,他說阮女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離開,是她母親向他確認後幫他說的話;法官認為方男患中度身心障礙,說詞前後不一,檢方所提事證無法證明阮女肇逃犯行,應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