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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答「有」太小聲 桃園莽師摔、拖小學生被判刑3月

桃園市某小學陳姓老師因點名認為學生答「右」太小聲且出言頂撞,動手摔、拖學生被桃園地院判處3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某小學陳姓老師因點名認為學生答「右」太小聲且出言頂撞,動手摔、拖學生被桃園地院判處3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2023/06/01 20:2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國小陳姓電腦老師,2021年1月上課點名時,認為1名學生回答「有」不夠大聲且出言頂撞,失控揪著學生衣領加以重摔,再拉著書包拖行該生,卻於檢方調查時稱因學生想輕生而出手「保護」;莽師被起訴後在法庭上才坦承惡行,桃園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老師於2021前1月12日上課時點名,要求學生得大聲答「有」,還要報上自己年級和姓名,否則就扣分,1名學生首次回答時被陳認為音量太小、要求重答,但學生第2次答時陳仍然不滿意,被要求第3次回答時,學生以已回答過2次且被扣分而回絕,陳大為光火動手揪著該生衣領加以重摔,更令該生背著書包到學務處罰站,陳事後又拉著書包將該生從1樓學務處拖回3樓教室。

事發後,學生家長獲悉此事提告,檢方調查時,陳師辯稱因學生當時想跳樓而出手「保護」,對於拉扯書包將學生拉上樓,則稱是「扶著上樓」;由於其他學生指證,監視器也拍下陳師強拉拖行學生過程,桃園地檢署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陳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師最終坦承惡行;法官認為,陳身為師長,卻對未滿12歲、毫無反抗能力的學生以不理性方式管教,戕害學生身心,考量陳犯後終能坦承過錯,量處3月徒刑,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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