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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車鬼切右轉釀死亡車禍 新北市環保局國賠385萬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3/06/01 10:5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環保局李姓公務員前年駕駛垃圾車行經中和區和城路一段,右轉連城路巷道時,與同向直行的機車發生碰撞,李姓騎士身亡;家屬認為,垃圾車駕駛右轉前未先切換到外側車道,且未注意同側來車、禮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右轉有過失,提告請求國賠,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新北市環保局賠償385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1年7月1日上午8時25分,李男駕駛垃圾車沿和城路一段往土城方向行駛,行經連城路469巷時右轉;此時,24歲李姓機車騎士騎機車同向直行閃避不及而撞上,騎士彈飛猛力撞擊至前方電線桿,右胸、鎖骨受鈍力傷、骨折及創傷性血氣胸等傷勢,雖經送醫急救,仍於到院前因低血容性休克而身亡。

騎士家屬認為,垃圾車駕駛有過失,提訴要求賠償;對此,新北市環保局不爭執李男是環保局公務員、當時正在執行勤務,因過失不法侵害李姓騎士生命權事實,但主張,對方請求的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過高,且騎士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過失,請法院減輕環保局4成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判定,垃圾車駕駛右轉時未換入外側車道,且未注意右側來車並禮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右轉,致騎士閃避不及而擦撞、彈飛進而受傷、送醫不治死亡,垃圾車駕駛有過失,其過失行為與騎士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由於垃圾車駕駛在執行職務途中,因過失致騎士死亡,家屬則受有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損害合計837萬餘元。

法官並認為,騎士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過失,須自負3成責任,再扣除家屬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後,判決環保局賠償38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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