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小姐進摩鐵接客被當「馬伕」 小黃司機純收車資判無罪
![橋頭地院認為,被告並未與應召集團有直接聯繫,與一般經營色情應召站業者僱用「馬伕」接送應召女子前往性交易地點有所不同。且被告基於一般載客業務,接受李女請求而搭載前往指定地點,與一般計程車司機賺取營業收入之動機並無不同,判定蘇姓計程車司機無罪。(資料照) 橋頭地院認為,被告並未與應召集團有直接聯繫,與一般經營色情應召站業者僱用「馬伕」接送應召女子前往性交易地點有所不同。且被告基於一般載客業務,接受李女請求而搭載前往指定地點,與一般計程車司機賺取營業收入之動機並無不同,判定蘇姓計程車司機無罪。(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5/31/phpWFcrO8.jpg)
橋頭地院認為,被告並未與應召集團有直接聯繫,與一般經營色情應召站業者僱用「馬伕」接送應召女子前往性交易地點有所不同。且被告基於一般載客業務,接受李女請求而搭載前往指定地點,與一般計程車司機賺取營業收入之動機並無不同,判定蘇姓計程車司機無罪。(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住台南市的蘇姓計程車司機,去年9月搭載應召女從台南到高雄接客,遭員警埋伏查獲,蘇被控為應召集團接送小姐的「馬伕」,被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起訴,不過,蘇辯稱,他只是單純收取車資並非集團成員,獲法院採認判無罪。
判決指出,蘇姓計程車司機去年9月,從台南載送李姓應召女子至高雄一家摩鐵進行性交易,被高雄市警方埋伏查獲,查扣手機等證物,被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移送辦法。
李女到案坦承是應召集團旗下的應召女子,每次以5千元左右代價從事性交易,從前年4月起,就常請蘇男開車載她,除了從台南到高雄來回1200元車資外,每交易成功一次,會加給蘇200元。
蘇男則稱,他沒有加入應召集團,本來不知道李女是從事性交易,李請他開車從台南載她來高雄,大部分去高雄火車站,也會去汽車旅館,她沒有直接說她是去做性交易,但他內心知道大概是在做黑的,他只是單純收取李女給的車資。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被告並未與應召集團有直接聯繫,與一般經營色情應召站業者僱用「馬伕」接送應召女子前往性交易地點有所不同。且被告基於一般載客業務,接受李女請求而搭載前往指定地點,與一般計程車司機賺取營業收入之動機並無不同,判定蘇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