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去小7找證人!夫妻520辦離婚 盜刻父母印章被判刑

高雄一對夫妻辦離婚不想驚動親友長輩,竟盜刻父母印章當證人被判刑。示意圖。(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劉姓男子和李姓女子婚後感情不睦,兩人商量好一起去辦離婚,他們不想驚動親友和長輩,偷偷刻了劉男父母的印章當證人,辦好離婚後回家才說,結果劉家父母氣炸提告,劉男和李女被依偽造文書罪各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劉、李兩人婚後一直處不好,夫妻倆想說好聚好散,又不想驚動家中長輩和身邊的親友,於是劉男先去印章店製作劉家父母的印章,去年5月20日當天,劉、李兩人約好一起簽下離婚協議書,並在協議書的「見證人」欄位,蓋上父母兩人的印章。
劉、李兩人拿著離婚協議書去戶政事務所辦完離婚後,回家向劉家父母告知此事,父母大驚一驚,連忙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當他們得知兒子和無緣的媳婦偷刻印章時,氣得直接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劉、李坦承犯行,並供稱不想讓父母擔心又不想驚動其他親友,才會自作主張盜刻印章蓋在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欄位;法官認為他們嚴重影響戶政機關對於身分管理的正確性,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依偽造文書罪各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