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搖娃娃機!高雄男夾不到搖出2商品 竊盜罪被判刑
紀姓男子搖娃娃機掉出兩件商品,被法官依竊盜罪判拘30日。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紀姓男子到娃娃機店消費,他一直夾不出商品,一氣之下用力搖晃機台,機台掉下一顆戰鬥陀螺和一只檯燈,紀男以為「賺到了」把商品帶走,結果機台業者報警,紀男被法官依竊盜罪判拘30日;業者另提民事求償2萬2千元,但法官認為紀男已歸還部分商品並賠給店家1千元足以彌補損失,判業者敗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6日傍晚5點多,紀姓男子到前鎮區某夾娃娃機店消費,他投幣玩機台,卻一直夾不出想要的商品,紀男一氣之下,用力搖晃機台,結果機台裡堆疊的商品不穩,一顆市價580元的戰鬥陀螺和同值的桌上型檯燈掉了下來,紀男心喜直接拿走商品。
機台業者事後發現報警,紀男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當場把檯燈還給業者,並賠了1千元,但業者堅持提告,紀男被法官依竊盜罪判拘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業者另提民事告訴,認為業者偷走商品後,害他多次奔走警局,還得暫時把店關閉處理刑案事務,要求紀男要賠他2萬2千元的油資及精神損失,但法官認為,紀男已把檯燈歸還,也賠了1千元,足以彌補損失業者損失,因此駁回業者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