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看到警察才要停 龍潭警:有「停」標字得停讓否則開罰
桃市警龍潭分局在傳統市場週邊路口宣導,提醒用路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或地上有「停」字,必須減速停車,觀察左右來車才能通過。(記者陳恩惠翻攝)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咦,我應該沒有違規吧?」民眾是否也有過這樣的經驗,騎車行經一處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時,突然被警察攔下,立刻檢查安全帽有戴好、也沒闖紅燈,完全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哪裡違規?桃園市警龍潭分局說明,無號誌路口的地上多有「停」字,這是個重要的交通規則,警察攔停不僅是違規,而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本就該減速停車,觀察左右來車才能通過,所以不只是看到警察才要停,而是每次都要停。
龍潭警分局今天在傳統市場周邊路口進行宣導,提醒民眾注意「停」字的存在,根據道路交通規則,當駕駛人看到「停」字時,必須在此處停車觀察幹線道車流及行人,直到認為安全時才能再開。通常這種情況會發生在交岔道路路口的支線道。另外,如果看到「停車再開」標誌或「閃光紅燈」號誌,也要遵守同樣的規則。
龍潭警方自本月1日起進行「路口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截至5月21日已取締違規1197件,以人行道違規停車969件最多,其餘為車不讓人198件、非號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車再開26件、道路障礙(違規設攤)4件,並通報交通單位改善不合理的道路工程8處,同時行人闖紅燈、任意穿越馬路等違規行為也是取締重點。
另自即日起至6月5日配合警政署「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專案,龍潭警方將針對行人經常發生事故的5處熱點強力執法,包括龍潭區「中正路與北龍路口」、「中正路與五福街口」、「中正路與華南路口」、「北龍路與公園路口」、「北龍路與龍元路口」等路口,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力度,全力維護道路上的秩序和安全。
桃市警龍潭分局在傳統市場週邊路口宣導,提醒用路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或地上有「停」字,必須減速停車,觀察左右來車才能通過。(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