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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抗告成功!三星鄉長李志鏞收押確定 課長、廠商交保撤銷

高等法院今晚駁回李志鏞(見圖)抗告,收押禁見2個月確定。(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晚駁回李志鏞(見圖)抗告,收押禁見2個月確定。(資料照)

2023/05/22 21:4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的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等人被控辦活動時圖利特定廠商、收賄40萬元,檢方依收賄及圖利罪嫌、且有勾串之虞,將李志鏞、鄉公所農業課長蕭振岳、廠商張聖謙3人均聲押禁見,法官訊後,裁定李志鏞收押禁見、蕭15萬元、張20萬元交保候傳;檢方和李志鏞均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晚駁回李志鏞抗告,收押禁見2個月確定,蕭、張則撤銷發回宜院重裁。

高院裁定指出,依相關卷證、調查事證,李志鏞確實涉貪犯罪嫌疑重大,其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的重罪,也有事實可以認定具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有逃亡可能性,若不予以羈押,無法確保李在後續的偵查、審判程序能夠順利進行,因此今晚裁定將李抗告案駁回確定。

另外,蕭振岳、張聖謙的部份,高院指出,一審已認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也有私串共犯和證人之虞,但無羈押必要,均予交保,卻未說明為何僅以15萬元、20萬元交保,即可確保蕭、張不會勾串共犯或證人,「理由尚有不備」,因此裁定檢方抗告有理由,今撤銷發回宜院重裁。均不得抗告。

檢廉調查,李志鏞涉嫌於2019年間,將預算65萬元的「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標案、2020年三星鄉年節街景布置暨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預算150萬元2案,內定特定廠商,收受廠商張聖謙40萬元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洩密等罪嫌。

此外,鄉公所延伸預算65萬元的花海活動,辦理耶誕樹裝飾工程預算約50萬元,李志鏞將其分包成10萬元以下的數個案子,規避公開招標,也涉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罪嫌。

宜蘭地檢署日前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展開大動作搜索、約談行動,訊後,將李志鏞、蕭振岳、張聖謙3人均聲押禁見;宜院裁准李收押禁見,蕭、張各以15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檢方、李均不服裁定,向高院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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