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圓鍬猛敲63下打死接濟恩人 狠男逃死判無期定讞
男子陳進祥不滿謝姓好友批評妻子,酒後竟持圓鍬將謝打死,最高法院維持二審無期徒刑判決,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63歲男子陳進祥因居無定所,在謝姓友人接濟下住進謝家住處旁的鐵皮屋,不料,去年1月,2人在謝家飲酒時,陳男不滿妻子遭謝男批評,竟暴怒圓鍬朝謝的頭、臉部等重要部位狂敲數十下,謝男全身多達63處傷勢傷重死亡。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確定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陳男與謝男為多年好友,陳男居無定所,接受謝男好意,住進謝男位於大園區住處旁的鐵皮屋。
2022年1月2日晚間7時,陳男到謝的住處喝酒,陳男疑因不滿謝男言語攻擊他的妻子而發生口角,陳氣憤而持一旁的圓鍬痛擊謝男頭、臉部數十下,謝男當場血流不止,陳見死不救,未報案叫救護車也未救治。
謝男兒子返家見爸爸已傷重、無意識,趕忙報案將他送到醫院急救仍因傷重不治,謝男全身有多達63處傷勢。
陳男應訊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鐵皮屋是他承租的,他並非無處可住,案發前謝男批評他妻子,講了難聽的話,他有喝酒之也有吃精神藥物,一時失去理智才隨手持圓鍬打謝男,只認傷害致死罪,否認有殺人犯意。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陳男殺人手段殘忍,惡性重大,犯後仍意圖卸責,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年2月23日判決駁回,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昨亦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