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忠誥、李轂摩大師書法遭仿冒 2嫌line群騙300多人
莊姓、孫姓男子,日前透過line群組以競標拍賣方式,販售大量古董文物,其中包含多幅仿冒杜忠誥及李轂摩兩位大師的書法作品。(記者鄭景議翻攝)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莊姓、孫姓男子,日前透過line群組以競標拍賣方式,販售大量古董文物,其中包含多幅仿冒杜忠誥及李轂摩兩位大師的書法作品,群組成員達300多人,拍賣商品數量數百件,保二刑大警方一月持搜拘票逮捕莊、孫2人,並查扣贗品書法畫作3幅、偽造鈐印53件及書法字帖1幅等相關證物,依違反著作權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移請新北地檢偵辦。
警方表示,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人透過LINE群組以競標拍賣方式販售大量骨董文物,其中包含多幅仿冒書法大師杜忠誥及李轂摩的書法作品,經深入調查,經創作者親自鑑定,確認拍賣商品為仿冒品,遂申請搜索票至新北市淡水區、台北市大安區等2處執行搜索,並逮捕莊、孫2人。
警方指出,我國著作權法是採取「創作保護原則」,書法畫作屬於美術著作,作品由創作者創作完成那一刻開始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該群組所販售之仿冒書作,其筆畫結構、筆觸精神、落款署名均不同,甚至鈐印也均不一樣,偽刻的印章,比對創作者之作品集可明顯辨識。
警方還說,藝術家經常會在作品上簽名或印文,用以表示該幅畫為其所繪之意,在法律上屬於「準私文書」,依據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為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警方呼籲,依據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表示,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人透過LINE群組以競標拍賣方式販售大量骨董文物,其中包含多幅仿冒書法大師杜忠誥及李轂摩的書法作品。(記者鄭景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