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魚貨商走私白帶魚到中國 岸巡中尉小隊長、安檢士涉賄起訴
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陳男等人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海巡署第二岸巡隊八斗子安檢所陳姓中尉小隊長去年3月某日起,收受黃姓魚貨商賄賂,以每趟3萬元代價,讓黃男載運大量白帶魚出港走私到中國。陳小隊長為了走私順遂,找來湯、陳姓安檢士入夥,藉此向黃男索討更高的賄賂金。檢廉接獲情資追查後,逮捕陳員等4人。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陳男等人起訴。
檢廉調查,陳姓小隊長等3人均任職於八斗子安檢所,負責管理執行進出八斗子漁港的貨物安全檢查等法定職務;但陳姓小隊長卻被黃姓魚貨商收買,請他利用職務之便,不要檢查特定漁船,讓船艙內的白帶魚可以賣給中國漁船,走私到中國去銷售藉此牟利。
漁船成功出港隔日,黃姓魚貨商就將3萬元賄賂金交付給陳姓小隊長;而小隊長為了能夠讓違法漁船更順利出港,4月起竟找來同單位的湯、陳姓安檢士加入,還對黃男宣稱「我裡面有人」藉此要求5萬元的賄賂金。黃男得知後也不便過問,依照陳小隊長需求,出船數日後就交付賄賂金。
湯、陳2名安檢士則在小隊長的指揮下,刻意不檢查或假裝巡查黃男的漁船,並在紀錄表上寫查無不實漁獲,幫助黃男走私。
陳男等4人被逮後,得知難逃法網,向檢察官坦承犯行,黃男共行賄陳姓小隊長11次,小隊長再依放水分工情形,分別分給湯安檢士6萬4千元、陳安檢士3萬2千元,而陳小隊長本人則收賄33萬4千元。
檢察官偵訊後,依犯貪污治罪條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姓小隊長等3人;另黃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也一併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