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519萬脫產換公司繼續營業 工程公司負責人管收
執行人員準備將方男(中)送進管收所。(記者王定傳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家工程有限公司方姓老闆,欠稅519萬餘元稅款拒繳,以變更負責人的方式規避執行,將公司資金移轉給配偶,另外成立一家公司繼續營業,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指出,這家工程公司因滯納101年度至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尚欠金額合計519萬餘元,經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於2016年11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該公司因有虛報員工薪資情事,台北國稅局從2014年5月起多次通知方男陳述意見,方男於2014年至2015年間陸續向台北國稅局提出承諾書表示願意繳稅;但2016年3月,方男申請復查,隔月竟變更公司負責人登記,但未繳納稅款。
行政執行官進一步追查後發現,該公司從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獲利高達2350萬餘元,卻未用以繳納欠稅,且該公司銀行帳戶於2016年間轉帳168萬餘元至方男配偶帳戶內,同年方男另外成立一家公司繼續營業。
新北分署多次通知方男到場說明,但他多次未到場,或雖有到場但仍無法對公司資金流向提出相關資料加以說明,且拒絕對本件稅款提出清償方案。
行政執行官於上週五詢問後,認方男符合管收要件,當場予以留置,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方男在擔任義務人公司負責人期間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