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2名女教師如廁 男高中生判拘役
潘姓高中生偷拍2名女教師如廁,台中地院判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已成年的潘姓高中生,於去年(2022年)間躲在學校地下1樓女廁所內,用手機偷拍2名女教師如廁,其中1名女教師發現追出廁所外,與教官於隔壁男廁找到潘生,台中地院審理時,潘生想要和解,但2名女教師不但無和解之意,還向法官聲明「能夠重罰」(從重量刑),法官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潘生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生去年5月12日上午11時20分許,用自己的APPLE廠牌手機,伸入廁所間門縫內,竊錄女教師如廁畫面,同日下午2時35分,他又如法炮製,偷拍另一女教師上廁所,第2名女教師察覺有異,追出廁所外,與教官發現潘生藏匿於隔壁男廁,立刻報警處理,並當場查扣手機。
學校事後召開「校園性別事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潘生輟學,目前於披薩店打工,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有調解意願,當庭向2名女教師表達歉意,但2位教師都無調解意願,希望能夠「重罰被告」。
法官考量潘生無前科,犯後態度尚佳,「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的刑期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法官認為他犯罪2次,各判處拘役40日,合併執行拘役7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