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堵「蘭小明」嗆聲 網紅「烏鴉」被告不起訴
網紅「蘭小明」(圖右)報警,指遭另名網紅「烏鴉」(圖左)當街包圍、恐嚇。(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網紅「蘭小明」去年報警,指遭網紅「烏鴉」當街包圍、恐嚇,蘭小明控告烏鴉提告恐嚇、妨害自由與妨害名譽罪嫌,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網紅「蘭小明」向警方報案指稱,去年6月9日中午,他在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與大安路一段路口,遭「烏鴉」率眾持手機圍住,期間他表示不願意接受拍攝,但「烏鴉」一夥人仍持續圍拍,並阻攔離去。
蘭小明認為,烏鴉事後將該段影片上傳YouTube,影片提及他曾開槍殺人,「不知道會不會殺我滅口」,更說:「你開店我一定去鬧」,因此提告妨害自由、恐嚇、妨害名譽罪嫌。
烏鴉否認犯行,檢方也認為,烏鴉拍片時,一群人只有圍成半圓形,且蘭小明曾接受媒體訪問自稱,過去出門都帶兩把槍,大家都稱他為「雙槍俠」,因此烏鴉質疑他會開槍,也不構成妨害名譽,最後烏鴉其實是說:「開店我都沒有去鬧」,因此通通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