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鎮長李玄在涉貪停職又當選 最高法院中斷連任路
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記者顏宏駿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涉及貪污罪,去年2月被台中高分院依圖利等罪判刑1年10月,予以停職,沒想到去年11月26日再度當選,重回鎮長寶座。最高法院出手中斷其鎮長之路,日前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的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的判決,李玄在確定喪失服公職之權且須入監執行。
李玄在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去年2月被台中高分院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彰化縣政府同年3月發布停職令。李玄在提起上訴期間同時參選鎮長,獲得選民青睞而再度當選,且因官司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尚未確定,李可就職再任北斗鎮長。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12月底出爐,仍維持1年10月刑、褫奪公權2年,李玄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此次未撤銷,而是認定更一審的認事用法無誤、量刑亦妥適,日前予以維持。
由於全案已確定,李玄在被褫奪公權,又要入監服刑,已無法擔任鎮長,故彰化縣政府應於近日派人代理,並辦理補選。
李玄在現年58歲,2017年擔任鎮長服務處主任時,被檢舉要求清潔隊陳姓班長讓姻親進入垃圾掩埋場,傾倒逾54噸建築事業廢棄物,不當圖利;另被檢舉經營的農藥行涉嫌販賣禁用農藥。
2020年5月,一審彰化地院依違反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販賣禁用農藥罪,判李玄在5年6月、8月及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120萬元。
李玄在不服,提起上訴,2022年2月,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罪處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併科罰金100萬元。同年3月,彰化縣政府依地制法公告李玄在停職,改由民政處副處長邱錦模代理。
原為國民黨籍的李玄在,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改以無黨籍繼續參選北斗鎮長,勢如破竹又當選,去年底再度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