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區開車百公里狂飆釀死傷 男殺人未遂判6年半
男子開車行經北市,並以破百時速釀死傷,士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判男子6年6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1名男子去年7月開車行經台北市區連續闖紅燈,並以破百時速發生車禍,導致廖姓駕駛重傷昏迷,後來車輛再撞上對向陳姓保全,經送醫不治身亡。士林地院審結,今依殺人未遂罪判男子有期徒刑6年6月;可上訴。
士院解釋,根據現場跡證,可知廖姓駕駛被撞後,身受重傷並陷入昏迷,幸經搶救而清醒,認定涉案男子犯殺人未遂罪,後來車輛偏右行進,則是失控所致,所以檢察官認定男子撞擊陳男具有殺人犯意有誤,只犯過失致死罪;另依刑法規定,從一重論殺人未遂罪。
士院審酌男子不確定殺人故意,以危險駕駛方式衝撞廖男,再失控撞擊陳男,並導致陳男身亡,除對廖男造成身心莫大傷害,也害陳男與家屬天人永隔,但考量男子有精神障礙得依刑法19條規定減刑,至今未賠償被害人或其家屬等情,依法量刑。
去年7月1日晚間10時許,男子開車從國道三號快官、彰化系統北上,2日凌晨4時許抵達北市後,持續闖紅燈,41分行經士林區承德路4段交叉路口(百齡橋下)時,再以破百時速衝撞前方正在等紅燈的廖姓駕駛,導致骨盆骨折、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腎損傷等重傷,廖一度昏迷;接著車輛逆向撞上騎機車的陳姓保全,經送醫不治身亡。
士林地檢署偵訊時,男子的女兒證稱,父親有思覺失調症,有看病,但不願持續服藥。
廖男指出,被撞前並未聽見喇叭聲或看見閃光警告。另名在場駕駛認為,肇事男子時速至少80公里以上。轄區派出所所長則說,警消到場時,肇事者一直說「要拯救地球,整個世界封冰」。
士檢指,男子車輛肇事後撞到燈桿停止,儀表板車速表指針在120到130公里間,另依男子用藥紀錄及精神鑑定報告可知,其精神病症與案發行為具有部分相關,導致辨識行為「顯著減低」。
士檢去年11月偵結,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將男子起訴。士院審理時,他否認殺人故意,當下疲勞駕駛釀禍,僅承認犯過失致死罪;全案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