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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妳愛...」午夜狂叩病友妻 男子被告強制罪不起訴

陳姓男子於午夜時分起,陸續撥打10通電話給醫院病友妻,以「我給妳愛、我睡不著、我想去妳家跟妳聊天」等語騷擾;劉妻報警,陳男被警方依強制罪嫌送辦。不過,檢方偵結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陳姓男子於午夜時分起,陸續撥打10通電話給醫院病友妻,以「我給妳愛、我睡不著、我想去妳家跟妳聊天」等語騷擾;劉妻報警,陳男被警方依強制罪嫌送辦。不過,檢方偵結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2023/05/11 09:3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陳姓男子於午夜時分起,陸續撥打10通電話給醫院病友劉姓男子的妻子,向劉妻說「我給妳愛、我睡不著、我想去妳家跟妳聊天」等語騷擾;劉妻報警,陳男被警方依強制罪嫌送辦。不過,檢方偵結,認為陳男沒有以有形的暴力脅迫劉妻就範,不構成強制罪行,為不起訴處分。

劉男夫婦家住新竹市,劉男因到苗栗就醫,而與陳男結識為病友。未料,劉妻於去年3月1日凌晨近1點起到當天下午2點多,接續接到陳男10通的來電,陳男並於電話中,向劉妻說「我給妳愛、我睡不著、我想去妳家跟妳聊天」等語。

劉妻不堪其擾,到新竹市第二警分局報警處理;警方訊後,依強制罪嫌將陳男函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檢察官調查,陳男確實於去年3月1日的凌晨半夜起到當天下午,以自身手機電話號碼接續撥打10通電話給劉妻。

不過,依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之構成要件,係指對人所為之有形暴力之行使,而所稱之脅迫,則係指通知之內容為對人施以攻擊之威脅,致使對方生恐怖心而強制其為作為或不作為。

檢察官認為,雖劉妻指控陳男於電話中向其以「我給妳愛、我睡不著、我想去妳家跟妳聊天」等語騷擾。惟劉妻並未指出陳男有對其施用任何強暴、迫等方法妨害劉妻的權利,要難認陳男有何強制之犯行。

此外,檢方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陳男有何強制罪犯行,應認陳男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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