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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在校劃傷姊妹花 改依傷害罪判關並交保

張男涉持刀劃傷姊妹花遭羈押,高雄高分院傍晚准予交保。(記者鮑建信攝)

張男涉持刀劃傷姊妹花遭羈押,高雄高分院傍晚准予交保。(記者鮑建信攝)

2023/05/10 21: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張姓男子不滿被李姓前女友控告妨害名譽,涉嫌持美工刀到校,劃傷正在上課她和堂妹,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經高雄地院改依傷害罪,分別判處1年半和易科刑3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羈押原因消滅,傍晚准予10萬元交保。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男不滿李女未撤回對他的妨害名譽罪告訴,因而心生怨恨,並獲悉她在高雄市鳳山區文山國小地下室上課。

2022年10月20日晚上8點多,張男在住處喝酒(酒駕部分由檢方另行偵辦)後,涉嫌攜帶美工刀,騎機車抵達學校,進入教室後,先以左手勒住李女脖子,坐在旁邊同學即李女堂妹見狀,欲出言勸阻,結果雙雙掛彩,李女頸部、大腿受傷,堂妹右手臂受傷。

張男行兇後逃離現場,鳳山分局員警接獲報案,在晚上11點,前往他住處拘提到案,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認為他所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涉案情節重大,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今年3月29日,高雄地院審結宣判,認為張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論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和3月,後者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張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下午開接押庭,認為羈押原因消滅,裁定10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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