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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佛堂害7命!曾文彥更一審逃死 法院列5點改判理由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發言人陳連發說明更一審對曾文彥縱火殺人案改判無期徒刑的理由。(記者王俊忠攝)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發言人陳連發說明更一審對曾文彥縱火殺人案改判無期徒刑的理由。(記者王俊忠攝)

2023/05/10 12:0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19年12月14日凌晨對台南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造成7死2傷慘案的兇手曾文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10日更一審仍判曾無期徒刑、讓他再逃死刑。台南高分院發言人陳連發說明指合議庭基於5點理由,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連發表示,曾文彥縱火殺人犯行雖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罪刑的要件,但有5點有利量刑因子未經一審審酌,有下修量刑的餘地。

一是根據嘉南療養院鑑定報告,曾嫌患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是肇因於體質、家庭與社會環境、成長歷程等因素,塑造出扭曲、偏見的精神狀況,這精神障礙造成他衝動控制能力不足,所以兇嫌僅具有限道德上的可責性,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宣示,應避免對道德可非難性有限的個人判處死刑。

二、兇嫌犯案後自首,雖經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裁量不減刑,但曾嫌客觀上自首舉動,有助案情明朗、及早查獲犯嫌與犯行,曾嫌從警詢、檢方偵查、一審到上訴審都坦承全部犯罪。

三是案發後,曾嫌家人甚為自責,有給付相關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慰問金,雖無法完全修復罹難者家屬的痛苦,但仍應列有利於兇嫌的量刑考量。

四、部分受害死者的家屬,得知曾嫌有上述疾患,也感受到曾嫌父母對兒子鑄下大錯的痛苦與彌補,不堅持一定判曾嫌死刑,彼此有一定程度的修復。

五是曾嫌現階段再犯可能性雖高,但反社會型障礙症隨年齡增長,症狀可能變得輕微、趨於穩定甚至消失,如曾嫌執行無期徒刑後,最低門檻要服刑25年且須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經長期監禁確有大幅降低再犯的可能性,所以改判曾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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