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前妻用權狀貼臉、手塞大鈔 狠男判15年半定讞
陳男狠心殺害前妻,今被判刑15年半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鶯歌63歲陳姓男子,和林姓前妻離婚後不到1個月,認為財產分配不均,要求復合也未果,竟持刀殺死前妻,把房屋權狀貼在林女遺體臉上、雙手各塞5000元現金,犯後自首,法院一審、二審皆依家暴殺人罪將他判處1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原本從事砂輪推銷,與林姓前妻育有一女住在鶯歌區,夫婦2021年8月協議離婚,林女將她鶯歌名下的另一房子借給陳男住,且經常幫他準備三餐。
陳男對婚後財產分配方式有意見,且有意復合、返家同住,但遭前妻拒絕,陳男常打電話騷擾恐嚇「如果不讓我回去住,妳就走著瞧」。
同年9月10日上午8時許,2人再次為此爭吵,陳男憤而持水果刀瘋狂砍刺前妻,過程中刀柄斷掉,還換菜刀和水果刀繼續行凶,終致被害人出血性休克死亡。
陳男將血衣丟在前妻遺體上,把房屋權狀貼在林女臉上以宣洩不滿,並在她左右手掌各塞5千元現金,「讓她在陰間有錢花,不要回來找我」,隨後才委請律師報警自首。
但警方抵達現場時,卻無端拖延,阻止警方進入現場,警詢時仍將責任都推給死者,未見反省後悔之意,檢方認為他未念及前妻對他一再忍讓和提供食宿的苦心,只因她不願過戶房產,就痛下殺手,手段殘忍、令人髮指,毫無悔悟,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一審新北地院雖依自首予以減刑,但認為他行兇手段殘忍,犯後自白並稱後悔,卻推說是自己有精神疾病,未深切檢討,判刑15年6月。
二審高等法院今年2月9日宣判,仍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而減刑,但殺人的罪行重大,維持15年半刑期。最高法院駁回陳的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