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指倫敦政經學院法務經理害他被訴 求償千萬結果曝
彭文正指倫敦政經學院法務經理Kevin Hayne害他被檢方起訴,求償1000萬元;北院以沒有管轄權為由,裁定駁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媒體人彭文正屢稱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有假,被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卻拒絕赴法院出庭,遭通緝至今,彭再對蔡提起民事「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訴訟,北院更一審仍彭敗訴,高等法院審理中;彭還指倫敦政經學院法務經理Kevin Haynes勾結蔡等人,害他被檢方起訴,向Kevin Haynes求償1000萬元,北院以沒有管轄權為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彭文正認為檢方當初調查妨害名譽,以及他自訴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時,他向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LSE)檔案中心函查蔡英文所提供的文件,是否與校方保存檔案相符;Kevin Haynes告知我駐英代表處法務部人員稱,蔡的文件與校方保存檔案相符,同時製作比對清單。
但彭文正主張,Kevin Haynes所稱蔡英文的論文指導教授、口試委員、提交論文、口試通過時程等均有假,可見Kevin Haynes勾結蔡及其論文團隊,再透過駐英代表處提供地檢署與法院不實訊息,導致檢方以這個重要證據起訴他,也害他被法院通緝,名譽已受損,因此,向Kevin Haynes求償1000萬元。
本案法官指出,Kevin Haynes並非我國人民,行為地不在台灣,在台灣也無住居所,難認我國具有管轄權,且若於北院進行本件訴訟,文書往返時間冗長,訴訟文書還得仰賴傳譯,何況,若要Kevin Haynes親自來台出庭,得額外負擔高額費用。
再者,蔡英文的學位檔案資料保存地點為英國,Kevin Haynes製作文書地點同樣在英國,況且,資料保存至今時隔40多年,若由北院審理本案,必須輾轉委託外國進行協力調查,如此一來,可否約束文件持有人提供尚有疑慮。
法官最後指,即便彭文正勝訴,後續強制執行也有難度,且無從執行Kevin Haynes海外財產,故認本案應由英國的法院負責審理並適用英國法律較為恰當,且英國法院最能發現更為接近事實的真相,駁回彭的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