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Pro拍攝16歲少女性愛片傳送友人 惡男閃避和解被判刑
吳姓男子拍攝少女性愛影片還傳送他人觀看,被新竹地院判刑。(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吳姓男子認識16歲少女小梅(化名)不久,二人做愛時吳男竟趁機以GoPro攝影機拍下照片與影片,且傳送給小梅朋友觀看,新竹地院依拍攝少女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將他判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前年8月間,透過朋友介紹結識16歲少女小梅並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事後二人在做愛時,吳男趁機以GoPro廠牌攝影機接續拍攝照片2張、影片3段,事後竟傳送給小梅朋友,小梅擔心照片、影片遭備份或散布,憤而報警。
法官審酌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明知被害人是未滿18歲少女,心智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竟拍攝性交行為照片、影片,對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所為實屬不該,事後雖稱有意願和解,但於調解庭期數次缺席、數次表示需時間籌錢,最後仍未能和解及賠償損害,最後依拍攝少女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