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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齡捐200億案涉公共利益 法院:台大不能擔心撤銷捐贈而迴避監督

永齡基金會創辦人郭台銘捐款200多億讓台大興建癌醫中心,台大不願公開合約及相關資料,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告上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大應公開指定相關資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永齡基金會創辦人郭台銘捐款200多億讓台大興建癌醫中心,台大不願公開合約及相關資料,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告上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大應公開指定相關資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23/05/06 20:0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2007年稱透過「永齡健康基金會」捐款200億元給台灣大學興建癌醫中心,校務會議代表、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為了監督預算,要求公開資訊,卻被台大拒絕,吳不服處分,2021年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案事涉公共利益,台大不能擔心永齡撤銷捐贈而迴避監督,判決台大應提供資料。

判決指出,吳瑞北2021年3月17日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台大申請提供與永齡健康基金會及郭台銘間,自2007年9月至2021年3月所簽署有關捐助、合作規劃備忘錄、契約、協議的文書資料。

台大2021年4月15日回函表示,經函詢永齡健康基金會,其不同意公開捐贈合約內容,且台大已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公告捐贈者內容物、時間及用途於網站,滿足公眾知的權利,對於吳瑞北所請「歉難同意」。

吳瑞北不服,訴願遭駁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要求台大應依其申請,作成准予提供資訊的行政處分。

北高行指出,台大與永齡健康基金會2008年12月19日簽訂的「捐贈合約書」、2014年5月27日簽訂的「國立臺灣大學與財團法人永齡健康基金會捐贈暨合作規劃備忘錄」及2019年6月13日簽訂的「國立臺灣大學與財團法人永齡健康基金會暨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捐贈合約」。這些文件是台大接受捐贈,納入校務基金管理,用以興建、取得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生醫工程館及相關醫療設備的基礎文件,與公務相關,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

北高行逐一檢視相關文件,發現除自然人的簽名筆跡外,沒有國家機密、個人隱私、職業及營業秘密等應秘密、限制或禁止公開的情形;雖然可能涉及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以及經營事業有關的資訊,但利益權衡的結果,合議庭判定「公開政府資訊所增進的公共利益」仍優於「不公開政府資訊所保護的法益」。

北高行說明,校務會議為大學自治的決策核心,有審議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年度稽核報告、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等校內重要事項的權責。受贈收入為校務基金來源之一,應納入校務基金管理、監督;受贈收入有指定用途者,其用途應與學校校務有關;不得違反學術及研究倫理、毀損校譽及作為不法之用,且不得與捐贈者有不當利益的連結。

台大為知名研究型公立大學,永齡健康基金會亦為知名財團法人,捐贈金額甚鉅及時間長久,因此,捐贈是否附有條件、是否有指定用途、用途是否與學校校務有關、是否涉及技術移轉等商業活動、有無利益衝突、捐贈所生引導學術資源配置、研究方向的利弊得失、產學合作的內容、甚至「永齡健康基金會實際參與台大校務經營的可能性」等,均攸關大學自治以學術與教學為任務的核心,自應經校務會議的檢視與討論。

吳瑞北為校務會議代表,其申請有助於校務會議對上述事項的檢視與學術社群的討論,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並非對永齡健康基金會從事公益活動的質疑,而是為大學自治的正當性建立基礎,維持科學研究的公共性,並避免學術研究流於商業化,減損公眾的信賴,也是澄清不必要的揣測與流言。

北高行認為,相關文件或許涉及永齡健康基金會經營事業有關資訊,但無涉內部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安排、人事組織結構、資源籌集方式等資訊,且在無法得知整體事業範圍及營運活動的情況下,僅是局部文件的提供,對其競爭地位或正當利益的影響有限。永齡健康基金會於訴訟過程中,也無法具體說明與其有競爭關係的團體、資訊公開對其競爭地位、正當利益等,究竟有何損害。

北高行分析,本案具有個案性及特殊性,與提供資訊所追求的大學自治與公眾信賴等公益相比,著作權的保障應予退讓。

北高行認為,台大接受永齡健康基金會捐贈,興建醫院等機構後,該機構即屬台大財產,機構所需經營、維持的成本,以及基金會日後不再捐贈,或撤銷捐贈的可能性,應為台大接受捐贈時即可預見,尚難以唯恐「永齡健康基金會」日後不再捐贈為由,就迴避政資法促進公眾監督及民主參與的立法目的,否則豈非「以個人意願凌駕法律秩序」。

北高行判命台大應公開文件,範圍包括:遮掩李嗣涔(台大前校長)及郭台銘簽名筆跡後,於2008年12月19日簽訂的「捐贈合約書」;於遮掩楊泮池(台大前校長)及郭台銘簽名筆跡後,於2014年5月27日簽訂的「國立臺灣大學與財團法人永齡健康基金會捐贈暨合作規劃備忘錄」;於遮掩管中閔、鄭安理(台大癌症醫院院長)及郭台銘的簽名筆跡後,於2019年6月13日簽訂的「國立臺灣大學與財團法人永齡健康基金會暨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捐贈合約」。

全案仍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高愈杰、法官李君豪、法官楊坤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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