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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公司報警手機定位救援 碩士男「撿屍」傳播妹賠80萬

洪男「撿屍」傳播妹小芳,傳播公司的劉姓幹部報警並透過手機定位救援,但小芳已被性侵害。示意圖。(資料照)

洪男「撿屍」傳播妹小芳,傳播公司的劉姓幹部報警並透過手機定位救援,但小芳已被性侵害。示意圖。(資料照)

2023/05/04 14:3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擁有碩士學位的洪姓男子,今年1月30日到夜店玩樂,叫來傳播小姐(俗稱傳播妹)小芳陪酒助興,卻將醉酒的小芳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害(俗稱撿屍),傳播公司劉姓女幹部,發現小芳失聯,趕緊報警,與警方透過手機定位,再會同警察找到小芳,但小芳已被性侵害,台中地院審理時,洪男賠償80萬元,換取免蹲苦窯,法官依乘機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洪男今年1月30日凌晨0時許,於夜店消費,叫來傳播妹小芳(化名)陪酒,約4小時後,當天凌晨4時許,小芳已經醉得語無倫次、意識不清,洪男帶小芳離開夜店,搭乘計程車到中市一家汽車旅館,很快就將小芳性侵害。

當天清晨5時許,傳播公司劉姓女幹部發現小芳失聯,先請黃姓友人幫忙打電話連繫小芳,接電話的卻是陌生男人(洪男),劉女趕緊報警,會同警方查看小芳手機定位,並與員警於上述汽車旅館,找到小芳與洪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洪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觸犯的乘機性交罪,是3至10年重罪,但考量洪男無前科又坦承犯行,已經賠償小芳80萬元和解,因一時失慮而觸犯重典,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輕其刑,輕判徒刑2年,並且宣告緩刑3年,免除入獄之苦,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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