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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穿越馬路被撞死 小貨車駕駛未讓行人判刑7個月

屏東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邱男7個月徒刑。(示意圖)

屏東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邱男7個月徒刑。(示意圖)

2023/05/03 16:3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湯姓婦人穿越馬路時不慎被邱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撞上,湯婦傷重不治,車禍鑑定報告認為雙方都有過失,但邱男未禮讓行人,要負起主要肇責,屏東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邱男7個月徒刑,可上訴。

邱男去年7月間凌晨時段駕駛小貨車行經枋寮鄉台1線閃黃燈路口時,撞上穿越路口的湯姓婦人,導致湯婦身上多處骨折及顱內出血,傷重送醫不治,經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進行事故鑑定後,認為邱男駕車行經閃光黃燈號誌交岔路口,未暫停禮讓行人及注意安全,為肇事主因;湯婦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未小心通行,為肇事次因。

檢方事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邱男;邱男犯後表示無賠償能力,須由保險公司賠償;家屬認為邱男無悔悟之心,希望法院判處邱男1年2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屏東地院審後,法官認為雙方都有肇責,邱男無前科紀錄,依全案情狀,判處邱男7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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