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記者 李鴻鈞前主任張書維判賠80萬元
監院副院長李鴻鈞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在性侵事件曝光後曾召開記者會。(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對2名女記者摸胸等,甚至企圖硬上,張事後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反駁指遭設局仙人跳,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判他7年徒刑,二審改依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半,一名險遭硬上未遂的女記者提訴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書維賠償8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2919年2月間,張書維與2名女記者餐敘結束到KTV續攤,進入包廂後,張男先騷擾B女,出手摟住她的肩膀並觸碰胸部;B女以為是不小心,直到再度遭抓胸,才意識到是故意行為,出言警告:「主任,不要這樣!」張男不理會持續摸胸,甚至撩起裙子摸腿及臀部,B女後來先行離去。
沒多久張男轉騷擾A女,先以手肘頂她胸部,再出手摸胸;續攤結束後,A女應張書維要求,送他前往摩鐵休息後準備離開,因一時尿急進房如廁,卻遭強逼口交,甚至險遭硬上,後因張男無法勃起而作罷。
被害人向友人及主管訴苦,並報警處理,張為此開記者會說遭設局陷害,一審審理時仍辯稱並未猥褻,且早已跟A女約好上摩鐵,只有全裸滾床單,後因酒醉睡著,不記得發生什麼事。
一審法院不採信,斥責他所為對2女造成嚴重創傷,犯後否認犯行,更開記者會指控遭仙人跳,對被害人二度傷害,又未能和解或賠償,依強制猥褻及性交罪重判7年;二審法院則依依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罪,改判張4年6月徒刑。
本案發生後,險遭硬上的女記者A女提訴求償100萬元,張書維仍否認有強制猥褻及性交未遂行為,法官並不採信,並認為張書維所為侵害被害者身體、貞操權,判賠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