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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酒店聘圍事交保護費遭拒 惡煞砸店洩憤判刑8月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

2023/05/01 19:29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鍾姓男子等4人前年間到苗栗縣一家酒店,要求店家每月繳交保護費聘請他們擔任圍事,以防有人滋事,沒想到遭拒後鬧事的就是他們,因覺得沒面子心生不滿憤而持高球桿砸店,二審時因其他3人與店家達成和解賠償,法官撤銷原判決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鍾男被認定是首謀,判刑8月。

判決指出,前年4月22日凌晨零時許,鍾男夥同陳姓、莊姓、陳姓男子等3人前往苗栗縣一家酒店,向劉姓負責人要求擔任該店的「圍事」,只要每月按時交保護費,若有人鬧事他們就會協助擺平事端或教訓鬧事的人,但此要求卻遭劉當場拒絕。

鍾男等人離開酒店後,越想越覺得顏面盡失,同日凌晨又折返回到酒店一樓大廳,分持高爾夫球桿、鐵棍等物品砸毀店內酒瓶、玻璃等物品,造成店家損失約10多萬元,當時劉與員工多人在酒店後方,雖未受傷仍在事後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查獲鍾男等4人到案,依聚眾鬥毆、毀損等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案件審理時,因鍾男等4人都認為一審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審理期間,莊男等其他3名涉案人賠償6萬元,都與店家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未審酌於此,因此撤銷改判,將莊等3名涉案人判刑6月,得易科,但認定鍾是聚眾鬥毆首謀強暴罪,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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