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冷水、噴殺蟲劑虐死97歲公公 驚世媳婦判刑5年定讞
戚女虐死公公,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認定她行為時精神病發作得減刑,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5年前台北市戚姓女子連兩天照顧年近百歲的公公,卻以沖冷水、噴殺蟲劑等方式虐待公公致死。一審認定戚女犯傷害致死罪,但行為時受精神障礙影響,諭知無罪;二審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更一審再度認定戚女犯傷害致死罪,也考量戚女行為時精神病發作得減刑,改判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18年12月20日,40歲戚女照顧丈夫的高齡97歲養父,她要求公公回房午睡被拒,竟把人拉進浴室,以沖冷水、噴殺蟲劑、腳踩胸口等方式凌虐;隔天上午,她又因為公公未聽從指示如廁,再度將人拉進浴室,以沖冷水、擺放冷凍魚肉與雞肉在身上等方式凌虐,導致年邁體弱的公公不堪凌辱,呼吸衰竭死亡。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戚女。
法院審理時,戚女辯稱案發時受到幻聽跟幻覺影響,才對公公做這些事,稱「我真的是病得很嚴重」,請求依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諭知無罪;丈夫證稱,太太確實有精神病。
士林地院一審指戚女犯傷害致死罪,但根據北市聯醫陽明院區對戚女做的精神鑑定報告可知,戚女患慢性思覺失調症,案發時有幻聽、妄想症狀,導致無法理解、判斷現實,即使案發後住院強制治療,仍不斷與病友和醫護起紛爭,還曾拿刀追殺母親,因此戚女犯案時無辨識行為能力,諭知無罪,監護治療5年。
高等法院二審依據公公傷勢、看護證詞、以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研判公公當時持續被戚女攻擊、傷害、凌虐,導致死亡,且戚女犯案時有辨識行為能力,其凌虐手法踐踏人性尊嚴,犯後不知悔改,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再度改認戚女犯傷害致死罪,並考量戚女嫌惡公公年老無積蓄且需僱工看護,行為時因精神病發作,得依刑法19條第1項規定減刑,改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她的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