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色不可攝!嘿咻16歲嫩砲友無刑責 合拍性愛慾片險被囚

小詩與許男為砲友關係,同意合拍暴力性愛慾片,許男因此吃上官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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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許姓男房仲嘿咻16歲嫩妹砲友小詩(化名),合意拍下暴力性愛淫片,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高等法院認為,小詩已滿16歲,發生性行為雖無刑責,但未滿18歲拍不雅片仍違法,日前判許男1年2月刑,但考量雙方已和解,日前諭知緩刑3年,許男逃過被囚下場。
2019年10月間,許姓男房仲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詩,相談甚歡,約到許男住處做愛,嘿咻期間,許男經過小詩同意,拍下呼巴掌等暴力行為助興的影片,總長約10分30秒。
小詩原以為是一夜情,未料事後許男不斷糾纏,還表示要把淫片傳給她男友觀賞,意圖逼她再度嘿咻;小詩拒絕就範,報警處理。
許男被傳喚到案,才知道此舉已觸法,罪還不輕,當場痛哭,以10萬元與小詩和解;小詩承認有同意許男拍片,並願意原諒,但因兒少條例屬於公訴罪,許男仍被法辦。
高院指出,滿16歲雖有性自主決定權,可同意發生性行為,但兒少條例保護的法益還包括性隱私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考量性影像一旦遭散佈,對於未滿18歲、判斷力尚未成熟的少女而言,可能高度侵害其人性尊嚴及人格自由,故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下,有特別保護的必要。
高院解釋,刑法雖肯定滿16歲具有展現情慾能力、與他人合意性交的性自主決定意識,惟法律亦應保障,性自主能在安全且友善的環境下持續實踐,提供表達個人自我情慾的客觀隱密環境,保護性自主免於受他人干擾和侵犯。
高院考量許男侵害小詩的性隱私,犯罪情節並非輕微,日前判刑1年2月,惟審酌他承認犯行、法律觀念薄弱、10萬元和解、獲得原諒,諭知緩刑3年,參加5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一名婦幼專組檢察官表示,與已滿16歲的少女做愛雖無刑責,但因未滿18歲仍受兒少條例專法特別保護,拍攝其猥褻照片或影片仍觸法,刑度1年起跳;她分析,實務上很多人因為法律知識不足,誤以為可發生性關係就可拍攝不雅片,以致誤蹈法網,且因該罪最重本刑為7年,無法易科罰金,若被判決有罪,又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入監服刑的機率就很高。
她強調,即使對方已滿16歲,但若被查出有對價關係,俗稱「嫖雛妓」,亦有刑責,落入兒少條例第31條的處罰範圍,最重可處3年刑。此外,行為人若也未滿18歲,不管是性交易或拍不雅片,均交少年法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