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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照酒駕撞傷路人被判刑 再判賠96萬餘元

林姓男子去年無照酒駕,撞傷行人,刑事部份被判處9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重判林男須賠償行人96萬5165元。(記者林嘉東攝)

林姓男子去年無照酒駕,撞傷行人,刑事部份被判處9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重判林男須賠償行人96萬5165元。(記者林嘉東攝)

2023/04/22 13:2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男子去年無照酒駕撞傷行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毫克,刑事部份被基隆地院判處9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痛斥林男一再酒駕,吊銷駕照後,仍不知節制,視人命如草芥,且審酌被害行人傷勢遍及頭部、手部、腳部,全身無一倖免,還出現腦震盪症狀,重判林男須賠償行人96萬5165元。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因酒駕,遭監理機關吊銷駕駛執照,去年5月31日晚上6時許,騎經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時,撞及欲過馬路的林姓行人,致行人跌倒,受有頭部挫傷、撕裂傷、臉部多處擦傷、左手及右手挫擦傷、右膝及左膝挫擦傷等傷害。

警方到場對林男施以酒測,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1.2毫克;檢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與無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嫌將林男起訴。法院審理後,各判處林男6月與3月徒刑。

民事部分,林男遭林姓行人求償包括醫藥費、不能工作之損害、看護費用與勞動能力減損與精神慰撫金共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林男對200萬元求償金額中的醫藥費、看護費等並不爭執,但精神慰撫金高達168萬餘元,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判決指出,慰撫金之多寡,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來決定。

本案被告,一再酒駕已遭公路監理機關吊銷駕駛執照,仍不知自我節制,竟無照酒駕,還撞傷林姓行人,且肇事當時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毫克,顯見林男藐視法律,視人命如草芥。

至於,林姓行人被撞傷後,傷勢遍及頭部、手部、腳部,全身無一倖免,且遺留有腦震盪後症候群,出現頭暈、頭痛、全身無力、嗜睡等症狀,生活起居遭受嚴重影響,肉體及精神上均受有極大創傷,因此判林男須賠償精神慰撫金65萬,加上醫療費用、看護費等費用合計須賠償96萬5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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