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刺死家暴兄伴屍7天 2審從輕改判
弟弟不堪長期受虐,涉嫌持刀刺死胞兄,被高雄高分院從輕發落。(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王姓男子不堪長期遭胞兄凌虐,涉嫌拿啞鈴攻擊他頭部,再持藍波刀刺脖子致死,伴屍7天因受不了惡臭報案,被高雄地院依殺人罪輕判12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從輕改判11年。
據了解,高市前鎮區的王姓兄弟常因細故發生爭執,去年4月18日下午1點,2人又在家裡起衝突,弟弟先持14磅重啞鈴,涉嫌攻擊在客廳看電視的哥哥前額頭,隨後又拿藍波刀刺他頸部,傷及大動脈血流不止。
被告見其兄倒在血泊中,竟未將他送醫急救,而是持棉被蓋住身體致死後,繼續在房內居住7天,因屍體發出惡臭,始透過簡訊委託不知情的李姓友人報案,並趕在警方到場前離開現場。
3天後警方在旗津區風車公園附近圍捕王嫌,他自知難逃法網,先用藍波刀抵住自己的脖子,警告不要靠近,警員一邊好言勸說,一邊遞上香菸降低其注意力,趁他點菸時飛撲上前逮捕歸案,並依殺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法官調查,哥哥5年前曾拿刀攻擊過弟弟,又長期將垃圾、廢棄物堆置家中,造成住處環境相當髒亂、惡劣,妹妹則替二哥求情,因此依殺人罪輕判12年。
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原審未考量被告家庭背景及所受刺激,因此從輕改判11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