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約見女網友卻強吻指侵逼口交挨告 認罪賠20萬獲緩刑
張男性侵女網友挨告後在法庭認罪並賠償20萬元,桃園地院合議庭將他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9月間與女網友見面,騎車載女方返家卻強吻襲胸、指侵及口交得逞,女網友不甘受辱報警驗傷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認罪並賠償20萬元獲女方原諒,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於去年9月間結識女網友,當月30日雙方相約見面吃飯後,張男騎車載女網友返回住處,但張男卻強吻女網友嘴巴、耳朵、頸部,並以手指伸入女方下體,最後逼迫口交得逞。
女網友不甘受辱,離開張家後報警驗傷提告,檢方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張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警方提供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女網友案發後撥打電話給其母與報警通話錄音對話譯文與張男自白書等證據,張男坦承犯行並接調解同意賠償20萬元,並已給付。
地院合議庭認為張男尚知悔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賠償被害人,堪認具有悔意,犯後態度尚佳,審結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