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遭同房獄友強吻襲臀 求償勝訴

受刑人遭獄友強吻襲臀,新竹地院判獄友需賠償。(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監獄陳姓受刑人因外表瘦弱,遭同房受刑人邱男強吻、撫摸甚至對他裸露下體,憤而向新竹地院提告對邱男求償10萬元,法官判准8萬。
陳男說,109年9月17日至10月5日間,邱男在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房舍內,竟意圖性騷擾,趁同房舍受刑人的他不及抗拒之際,接續親吻、撫摸及對他裸露生殖器。109年11月邱男寫「至於陳男也已經提告了,到時候判刑應該不會太重吧!他應該是要錢吧!」等不實內容信件,寄送其他受刑人。
陳男得知有監視器資料,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但已超過告訴乃論之罪6個月告訴期間,故遭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他非常不服,導致身心遭受巨大壓力,又無法讓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法律刑責,使得精神壓力更大,且邱男根本毫無悔意。為此請求邱男賠償慰撫金10萬元。
法官調閱獄方輔導紀錄,發現邱員因看陳男外表較瘦弱,偏向女性化,故開始有摸臀、擁抱的動作,陳男皆於當下制止,並表示不舒服,邱員會停止動作,但過幾個小時後又會再有相同行為,令陳男相當困擾,因此向新收舍主任及教區科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