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騙6少女自拍猥褻照 竟請求法官依「情堪憫恕」減刑
戴男騙6名少女自拍猥褻照傳送給他,高等法院將他判刑4年10月,讓他在獄中好好反省。(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未婚的戴姓科技男,涉嫌以換取虛擬寶物為由,引誘網路認識的6名少女,自拍裸露性器官猥褻照傳給他看,其中一名女童被騙自拍多達1041張私密照,不料,戴竟請求法官以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但遭駁回,高等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判刑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戴男自2021年2月起,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仍是國小女童A女、B女、D女、E女,及未滿18歲的少女C女、F女,為滿足其性慾,竟以換取線上虛擬寶物為由,誘使6女從住處以手機、平版電腦以自拍方式,拍攝其露胸、性器官等猥褻照傳送給他。
惡劣的是,6名被害少女涵蓋6個縣市,分佈是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受害最深的國小女童D女,被騙在3個月內拍攝自己的私密照多達1041張,傳送給戴男的裸照,第2多的另名國小女童E女則拍攝352張私密照傳送給戴男,F女也有182張之多。
全案因A女母親察覺女兒有異,報警處理。警方去年1月到戴男住處搜索而破獲此案,戴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但他卻請求依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給予減刑。
高等法院審理後,斥責戴男具大學學歷,且在科技業任職,竟以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為餌,引誘少女自拍隱私部位傳送給他欣賞,其性剝削行為嚴重侵害6人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對社會亦有負面影響,其犯案經過,絕無任何情堪憫恕或值得同情之處,不應以刑法第59條規定給予減刑。
高院審理認為,戴男為滿足自身性慾,卻犯案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心發展等惡性,但考量他已和一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分期付款賠償中,該名被害人母親表示願意給他自新機會,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判刑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