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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男不服取締伸手搶罰單 遭4員警制伏送辦

陳姓騎士停在右轉停等區,卻閃著左轉方向燈,右轉燈號亮起仍占用車道,警方依法攔停製單,陳男不服取締和員警拉扯,遭制伏送辦。(記者陳建志翻攝)

陳姓騎士停在右轉停等區,卻閃著左轉方向燈,右轉燈號亮起仍占用車道,警方依法攔停製單,陳男不服取締和員警拉扯,遭制伏送辦。(記者陳建志翻攝)

2023/04/17 12:2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陳姓男子(40歲),昨天深夜騎車行經太平區太平路與中興路口時,停在右轉停等區卻閃左轉方向燈,待右轉燈號亮起仍占據右側車道,直到左轉燈號亮起時才右轉,巡邏員警發現攔停並開單,陳男疑似不滿欲伸手搶員警手上的舉發單,造成雙方肢體推擠,最後被員警壓制,並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偵辦。

太平分局太平派出所蔡姓員警昨天深夜11點巡邏經太平中興路、太平路口,發現前方陳姓男子(40歲)騎機車停在右側車道的停等區,卻閃著左轉的方向燈,等到右轉燈號亮起,陳男仍占用右轉車道,蔡員在後方示意占用車道,但陳男不理會直到左轉燈號亮起時才右轉往太平路,此時機車還閃著左轉方向燈。

蔡姓員警立即上前攔停,並告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當時陳男希望警方不要開單告發,改以勸導方式,不過員警不理會繼續開單,陳男與員警爭辯並揚言申訴,接著伸手想搶員警手上的舉發單,但沒有成功,雙方並發生推擠。

蔡員見陳男不服稽查取締並衍生推擠動作,立即以無線電呼叫支援,連同蔡員共4名警力到場,順利將陳男制伏,過程中員警手部並擦挫傷,將陳男帶回警局偵辦,依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一併依法製單舉發。

太平警分局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定,切勿不配合稽查,甚至有脫序行為涉嫌妨害公務刑罰。警方對於違反相關法令及公共秩序,為維護執法尊嚴,絕對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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