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滷味攤位驚見骨灰罈 老闆嚇壞50萬元賤賣
知名滷味攤上竟被人放置骨灰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榮獲米其林指南必比登推薦的知名滷味攤,2011年間攤位遭徐姓男子放置神主牌位及骨灰罈,梁姓負責人嚇壞,同意以遠低於市價的50萬元出售攤位使用權。而後梁男心有不甘,提起刑、民事告訴,刑事部分,徐男被依恐嚇得利罪判刑10月;民事部分,高等法院12日認徐男應賠30萬元。
判決指出,梁男2008年間以300萬取得台北市臨江街夜市某攤位使用權,生意蓬勃,2011年間,攤位後方土地被人買走,地主請仲介委託徐男,探詢遷移攤位意願。
未料同年4月7日,徐男竟邀集不詳人士,在滷味攤位上擺放牌位及骨灰罈等喪葬物品,藉以恐嚇梁男,使其心生畏懼,同年月13日,同意以顯低於市場行情的50萬元價格同意不再使用攤位,並簽訂協議書。
梁男事後越想越不甘心,提告徐男恐嚇得利罪,經高等法院判刑10月確定;梁男另提60萬元的損害賠償民事告訴,一審台北地院判賠30萬元。梁男不服提起上訴,除原本請求的60萬元,另追加123萬元。
高院認為,徐男涉犯恐嚇得利罪,已經高等法院刑事庭判決,可見徐男對梁男犯下侵權行為,惟審酌加害情形、對梁男造成的影響及其痛苦、兩造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後,仍認一審判徐男賠償梁男30萬元合理,12日駁回其訴,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楊絮雲、陪席法官盧軍傑、受命法官陳賢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