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腳站立撐不到30秒+回溯推算酒測超標遭訴 法官判無罪
2023/04/11 21:1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葉姓男子開車自撞電桿被警方測出酒測值0.16毫克,檢方回溯推算葉男1個多小時前酒後上路時的酒測值為0.25毫克,加上葉男無法單腳平衡站立30秒,檢方遂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但屏東地院認為檢方所提事證有疑,判葉男無罪,可上訴。
葉男去年4月間在友人住處喝酒後駕駛小貨車上路,卻在半途撞上電桿,警方到場為他進行酒測為0.16毫克,並測試平衡動作,單腳站立時出現搖晃,需展開雙臂維持平衡,他向員警表示年紀大了,沒有辦法撐到30秒。
檢方依人體酒精代謝率每小時每公升0.0628毫克計算,回溯推算葉男肇事前1個多小時酒後上路的酒測值為0.25毫克,已達公共危險門檻,加上無法單腳平衡站立30秒,認定葉男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應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認為,人體對酒精的代謝速度因人而異,檢方依據的該推算研究報告年代久遠,現今是否還有參考價值並適用於個案,實屬有疑,一般人能否於30秒內完成單腳站立平衡動作,實與個人體能有關,葉男年近55歲,自稱因年紀已長,無法單腳平衡站立30秒,並非無稽,不得僅憑此作為判斷能否安全駕駛判斷標準,依全案情狀,應予葉男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