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一千萬元本票債權官司 判無此債權敗訴確定
徐乃麟一千萬元本票債權官司,高院今判無此債權,徐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徐乃麟與陳姓企業人士合作,欲到中國發展棋牌遊戲事業,由曹姓女子簽下1000萬元本票給徐收受。徐持此1000萬本票獲法院裁准欲執行拍賣曹女房屋,曹女緊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兩人爆發債權訴訟,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徐乃麟並無此債權,全案確定。
曹姓女子主張2015年間,徐乃麟與大龍蝦數位國際公司陳姓負責人欲到中國發展棋牌遊戲,經她介紹認識中國人士的王男,3人同意合作,由大龍蝦公司投資人民幣200萬元(折算新台幣1000萬元),在中國北京設立公司。
曹女指出,她收到大龍蝦公司匯入她的個人帳戶共人民幣132萬元,即轉帳給王男所指定的北京另家公司帳戶,後來因陳姓負責人向她表示,為給徐乃麟放心,請她簽發本票,並表示不會使用,但她簽發本票後,徐乃麟就以簡訊要求她返還代墊的新台幣1000萬元。
後來,王男在2016年來台同意代償大龍蝦公司向徐乃麟借貸的新台幣950萬元,但徐在收了950萬元後,竟稱其另有交付現金50萬元給陳姓負責人,拒絕將本票返還給她。曹女指稱,徐乃麟對她已無本票票款請求權。
徐乃麟持本票請求強制執行獲准,準備拍賣曹女的房屋。曹女不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徐乃麟只有50萬元債權關係。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曹女主張王男代大龍蝦公司還給徐乃麟950萬元屬實,而曹女簽發本票是用以擔保徐乃麟出借給大龍蝦公司的950萬元本息,徐乃麟另交付給陳姓負責人的50萬元本息,並非此本票的擔保範圍,判決本票債權不存在,徐乃麟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