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鐘吃2張超速逾70公里紅單罰1萬6 飆速125公里駕駛想撤銷被駁
行經風景線欣賞美景時,應注意各路段速限,以免挨罰掃興。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郭姓男子駕車行駛在風光明媚的台9線,卻在速限50及60公里的路段飆速125公里以上,因收到2張各超速逾70公里的紅單,共罰1萬6千元,讓郭男難以接受,提告撤銷罰單,屏東地院認為警方使用的測速儀器沒有問題,郭男超速是事實,駁回請求,可上訴。
郭男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台9線台東路段時,分別在速限50公里及60公里的路段,被警方架設的測速器測出時速各為125及132公里,分別超速75及72公里,各罰8千元、違規記點3次,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郭男在15分鐘內連吃2張超速逾70公里的罰單,荷包大失血,感到難以接受,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所使用的雷達測速儀經檢定合格,並在設點執法處前依規定擺設警告標誌告示牌,取締過程合法,開罰並無違誤,應駁回郭男請求。